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贵州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》(校办发〔2021〕166 号)文件精神,拟开展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工。
二、考核工作机构
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成立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本次考核工作。
三、考核起止时间、内容与等次
(一)考核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(二)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。
(三)考核结果分为优秀(90分及以上)、合格(89—70分)、基本合格(69—60分)、不合格(59分及以下)四个等次。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专任教师:个人自评、学生评价、单位评价、综合评议、确定等次、结果反馈、结果公示,结果备案。
(二)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:个人自评、单位评价、综合评议、确定等次、结果反馈、结果公示,结果备案。
五、考核相关说明
(一)专任教师考核由教学任务所在单位承担,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考核由所在单位承担。
(二)学校派出的驻村干部、挂职干部、借调人员等考核由所在单位承担。
(三)校内岗位变动人员(含借调、跟班学习等)在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考核由原单位承担。
(四)考核所使用的评议表格(详见《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附表1—6)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《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。师德师风考核结果,作为对教职工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,并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。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“不合格”的,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(二)请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各单位党政联席会纪要(需注明参加考核总人数,各类考核等次人数,考核结果公示情况)、《贵州财经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综合评议表》(附件2,电子版)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经OA 反馈至詹玮处。
特此通知。
教师工作处
2023年2月27日